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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证券法修改拟于12月份初审 肖钢曾提出修法三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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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17日获悉,《证券法》(修改)拟于今年12月份进行初次审议,《期货法》立法工作则被列入“预备项目”。

  根据当天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包括《环境保护法》(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资产评估法》、《行政诉讼法》(修改),而《预算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改)将根据情况适时安排审议。

  今年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包括《证券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食品安全法》(修改)等。其中,《证券法》的初次审议时间定在12月。这些项目初次审议时间,可以视情况适当调整。

  《证券法》的修改工作,是今年中国资本市场上格外引人瞩目的一件事情,因为这部法律的修改,涉及资本市场的多项改革,如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证监会主席肖钢就表示,证监会2014年的任务是研究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方案,方案今年可以完成,但注册制正式实施要待《证券法》修改之后。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是从法理基础上还是从监管部门的表态来看,《证券法》的顺利修改是中国证券市场注册制实施的基本前提。

  而更早些时候,肖钢还就《证券法》的修改法理和逻辑作出阐述,认为应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证券法》应当以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作为基本价值取向,或者叫作为基本价值目标追求;二是《证券法》应当以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核心,建议《证券法》修改要在培育和强化市场机制上下功夫;三是《证券法》应当以行为统一监管为原则。

  自去年10月《证券法》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以来,《证券法》修改工作就开始步入快车道。去年12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了《证券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了《证券法》修改工作。

  《证券法》于1999年7月施行。2003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证券法》修改纳入当年立法计划,修订后的《证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但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突飞猛进的发展,市场基础和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中的产品日益丰富,市场机制也逐渐完善、成熟。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证券法》中的有部分条款与当前资本市场按照的环境已经不相适应,因此,有必要进行新一轮的修改。修改要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的思路,做好顶层设计,力求未来《证券法》能为资本市场创新发展打开空间,能够“管”五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增强《证券法》的前瞻性和适应性。

  此外,根据立法计划,《期货法》等被列入了“预备项目”。这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在2014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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