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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新三板公司向科创板 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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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7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证公告〔2020〕45号


  为了进一步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转板上市的申请、审核及上市安排等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本所起草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深证上〔2020〕117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任务,丰富挂牌公司上市路径,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0年12月11日前反馈,电子邮箱:jwluo@szse.cn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相关报道:

  全国股转公司将积极做好挂牌公司转板上市落地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统筹部署,2020年11月27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以下合称《转板上市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转板上市办法》明确了精选层挂牌公司向科创板或创业板转板上市条件、股份限售要求、上市审核安排及上市保荐履职等重要内容。

  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此次沪深交易所就《转板上市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具体实施路径已经明确,标志着转板上市工作即将步入实际操作阶段。这对于进一步打开优质中小企业成长空间、更好发挥新三板承上启下功能、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来,在中国证监会统筹下,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及中国结算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工作小组,紧密协作,共同推进转板上市相关工作。《转板上市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后,全国股转公司将配套细化转板上市信息披露、股票停复牌等监管安排,积极做好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落地工作。(来源:全国股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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