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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 郭树清:关注“大而不能倒”风险 一些科技公司过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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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9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融科技飞速发展便利社会生活的同时,数据保护、公平竞争等问题也逐渐被监管部门所重视。

  12月8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发表演讲时表示,面对金融科技的持续快速发展,我们将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的积极审慎态度,切实解决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要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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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天的演讲中,郭树清从回顾我国金融科技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应对金融科技挑战的经验教训,以及当前需要关注的金融科技新问题新挑战等三大方面深入剖析。先看讲话要点:

  1、随着电子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普及,中国已实现基本金融服务城乡全覆盖。即使在最偏远的农村地区,每个成年人也都有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国的移动支付普及率和规模位居全球首位,存款、取款和汇款几乎都实现了实时到账。

  2、过去14年里先后有1万多家P2P上线,高峰时同时有5000多家运营,年交易规模约3万亿元,坏账损失率很高。近年来,我们持续清理整顿,到11月中旬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归零。

  3、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场优势,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甚至盗卖数据。这些行为没有得到用户充分授权,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数据安全保护条例,构建更加有效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4、目前,中国银行业务离柜交易率已达到90%以上,金融服务对网络高度依赖。相对传统风险,网络风险扩散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突发性网络安全事件也对金融机构的应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5、金融科技行业具有“赢者通吃”的特征。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数据垄断优势,阻碍公平竞争,获取超额收益。我们可能需要更多关注大公司是否妨碍新机构进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数据,是否拒绝开放应当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等等。

  6、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金融科技快速发展暴露新问题

  尽管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应用走在世界前列,但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后所凸显的新问题新挑战,对其它国家探索金融科技领域监管都具有参照和借鉴的意义。从郭树清的演讲中,也透露我国监管当局对当前金融科技所反映出的几方面突出问题的重视,这主要包括网络安全、公平竞争、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数据权益归属等。

  具体来说,在网络安全问题方面,郭树清表示,目前,中国银行业务离柜交易率已达到90%以上,金融服务对网络高度依赖。相对传统风险,网络风险扩散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突发性网络安全事件也对金融机构的应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重视网络安全问题。

  在公平竟争方面,他表示,金融科技行业具有“赢者通吃”的特征。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数据垄断优势,阻碍公平竞争,获取超额收益。传统反垄断立法聚焦垄断协议、滥用市场、经营者集中等问题,金融科技行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现象和新的问题。

  对于如何防范大型科技公司妨碍市场公平竞争,郭树清建议,我们可能需要更多关注大公司是否妨碍新机构进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数据,是否拒绝开放应当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等等。

  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的提法也备受关注。郭树清表示,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实际上,对于少数金融科技巨头具有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特征的监管问题,郭树清在近期发表的《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署名文章中透露了下一步的监管思路。他表示,要把握好金融创新的边界,金融创新是把“双刃剑”,既能提高市场效率,也会酿成重大风险。监管必须去利弊害,把握好“度”。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严防垄断、严守底线,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等。同时,强化基础设施监管和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对金融科技巨头,在把握包容审慎原则的基础上,采取特殊的创新监管办法,在促发展中防风险、防垄断。

  回顾中国监管探索,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数据安全保护条例

  数据权益保护的问题也日益受关注。郭树清表示,数据确权是数据市场化配置及报酬定价的基础性问题。目前,各国法律似乎还没有准确界定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大型科技公司实际上拥有数据的控制权。需要尽快明确各方数据权益,推动完善数据流转和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并公平合理地利用数据价值,依法保护各交易主体利益。

  在数据确权、保护方面,我国也在积极探索。郭树清表示,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场优势,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甚至盗卖数据。这些行为没有得到用户充分授权,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

  “为此,《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国家层面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数据安全保护条例,构建更加有效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郭树清透露。

  郭树清表示,近年来,金融科技在中国迅猛发展。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产品和工具应用日益丰富,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包容性大幅提高。但中国金融科技应用整体上在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等方面是“摸着石头过河”,遇到过不少问题,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除了上述提及的弥补数据隐私保护制度漏洞外,郭树清还提到了全面整治P2P网贷机构、规范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投资功能、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等监管探索。

  其中,在全面整治P2P网贷机构方面,郭树清称,P2P网贷机构本来定位为金融信息中介,但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机构事实上开展了信贷和理财业务。

  “据统计,过去14年里先后有1万多家P2P上线,高峰时同时有5000多家运营,年交易规模约3万亿元,坏账损失率很高。近年来,我们持续清理整顿,到11月中旬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归零。”郭树清称。

  在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规范方面,郭树清表示,过去一个时期里,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对客户网络购物备付金附加投资理财功能。投资收益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且可以随时赎回,对银行存款和正常资管市场带来很大冲击。这种投资方式类似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MMF),但没有受到同等性质的监管,存在违法违规,包括洗钱等隐患。现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已将备付金统一缴存至央行,附加的投资理财产品回归货币基金本源。

  为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审慎经营,郭树清表示,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各类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有的机构甚至给缺乏还款能力的学生过度放贷,出现违约之后进行强制性催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此,我们坚持对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坚决制止监管套利。

  此外,郭树清还呼吁要加强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协调。中国近期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呼吁各国尊重他国主权、司法管辖权和对数据的安全管理权。我们将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原则,与各国加强协调合作,构建更加开放、公正、非歧视性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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